安徽省监狱管理局-2026-02-27-蜀山监狱罪犯张先玉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8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项目 内容
文号 皖狱刑暂字〔2026〕6 号
罪犯姓名 张先玉
性别
出生日期 1966 年 10 月 13 日
民族 汉族
居住地 淮北市相山区
所犯罪名 受贿罪
判决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
判决日期 2023 年 12 月 19 日
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
刑期起止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止
服刑地点 安徽省蜀山监狱
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因患疾病,告病危
法律依据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
批准日期 2026 年 2 月 15 日
批准机关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

信息来源:https://jyj.ah.gov.cn/ywfw/jxjszyjwzxgb/4078253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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