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-2020-05-22-2020年减刑、假释公示表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8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罪犯姓名 年龄 案由 刑期 刑期变动 奖惩情况 监狱意见 建议和依据 执行机关
胡建祥 40 抢劫罪 4 年 八个月 2019 年度监狱服积(2410 分) 分子 四次表扬
姜大华 37 抢劫罪 4 年 七个月 2019 年度监狱服积(2389 分) 分子 三次表扬
李志伟 21 抢劫罪 3 年 6 个月 七个月 2018 年度监狱服积(2942 分) 分子 四次表扬
刘红跃 27 诈骗罪 3 年 6 个月 减余刑 2019 年度监狱服积(2869 分) 分子 减余刑
沈超 27 聚众斗殴罪 2 年 8 个月 减余刑 2019 年度监狱服积(2210 分) 分子 三次表扬
沈委 24 故意伤害罪 3 年 2 个月 七个月 三次表扬(1974.5 分)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徐学泉 30 诈骗 4 年 7 个月 九个月 三次表扬 分子 五次表扬
张汝勇 49 强奸罪 2 年 8 个月 七个月 五次表扬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沈庆会 42 聚众斗殴罪 四年 六个月 四次表扬,2886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王志军 37 交通肇事罪 三年 6 个月 减余刑 一次表扬,915 分 分子 建议对罪犯方光志等予以减刑
肖尚齐 55 非法采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年 6 个月 五个月 四次表扬,2702.5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杨军 33 聚众斗殴罪 四年 4 个月 减余刑 一次表扬,931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周德平 39 盗窃罪 四年 4 个月 七个月 2018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四次表扬,2919 分
董清炉 28 合同诈骗罪 四年 七个月 2019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五次表扬,3214.5 分
李明明 22 寻衅滋事罪 二年 6 个月 减余刑 2019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二个表扬,1633 分
李雄健 30 诈骗罪 三年 6 个月 七个月 2019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三个表扬,2343 分
陈光中 38 寻衅滋事罪 二年 8 个月 四个月 一次表扬,909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陈相生 58 强奸罪 三年 2 个月 七个月 三次表扬,2242.5 分 分子 四次表扬,2872.5 分
董从九 43 聚众斗殴罪 三年 6 个月 七个月 2018、2019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冯松 42 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 一年 4 个月 减余刑 一次表扬,914 分 分子 五次表扬,3034.5 分
耿宇 26 盗窃 四年 四个月 2018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郝勇 35 敲诈勒索罪 四年 减余刑 一次表扬,800 分 分子 五次表扬,3120.5 分
李奎 39 聚众斗殴罪 三年 6 个月 九个月 18 年监狱服积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李勇 32 强制猥亵 六年 减余刑 一次表扬,911.5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黄玉全 77 强奸罪 三年 6 个月 减余刑 四次表扬,2680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周程升 59 协助组织卖淫罪 5 年 七个月 3035 分,五次表扬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荣同庆 22 寻衅滋事罪 二年 2 个月 减余刑 2 次表扬(1479.5 分)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杨洲 48 寻衅滋事罪 一年 2 个月 减余刑 1 次表扬(913 分)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高汝田 36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5 年 八个月 五个表扬,3278 分 分子 18 年监狱服积分
周鹏 23 聚众斗殴罪 二年 3 个月 减余刑 两个表扬,累积分 1445 分 分子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

公示说明:
对上例罪犯减刑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举报信投入本院举报箱予以举报,本院将定期开箱受理。
举报期限: 2020 年 5 月 22 日 17 时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 17 时止。

发布日期: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

信息来源:http://chuzhouzy.ahcourt.gov.cn/article/detail/2020/05/id/5239443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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