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罪犯姓名 | 邬小荣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85 年 12 月 8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初中 |
| 籍贯 | 贵州省习水县 |
| 现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| 原判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(2023)黔 0330 刑初 308 号 |
| 原判罪名 | 开设赌场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(刑期自 2023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止) |
| 原判罚金 | 人民币 5000.00 元 |
| 追缴违法所得 | 人民币 10500.00 元 |
| 交付执行日期 | 2023 年 8 月 25 日 |
| 调入监狱日期 | 2023 年 9 月 26 日 |
|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事实:
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4 年 4 月因违规操作钉扣机扣 20 分;
* 2025 年 2 月因未完成劳动任务扣 0.78 分。
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综上所述: 罪犯邬小荣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邬小荣提请假释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(公章)
2025 年 6 月 9 日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罪犯姓名 | 郭伟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99 年 4 月 5 日 |
| 民族 | 苗族 |
| 文化程度 | 初中 |
| 籍贯 | 贵州省纳雍县 |
| 现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| 原判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(2022)黔 0525 刑初 245 号 |
| 原判罪名 | 诈骗罪、偷越国境罪 |
| 原判刑期 | 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|
| 原判罚金 | 人民币 39000 元 |
| 追缴违法所得 | 人民币 8000 元 |
| 二审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2)黔 05 刑终 498 号 |
| 二审裁定 | 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 |
| 交付执行日期 | 2023 年 4 月 17 日 |
| 调入监狱日期 | 2023 年 4 月 17 日 |
|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事实:
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8 月违反内务卫生规定扣 3 分;
* 2023 年 8 月未完成劳动任务扣 7.86 分;
* 2024 年 7 月值星睡岗扣 8 分;
* 2024 年 12 月思想政治考试不及格扣 3 分。
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综上所述: 罪犯郭伟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郭伟提请假释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(公章)
2025 年 6 月 9 日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罪犯姓名 | 杨俊杰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2002 年 5 月 3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中专 |
| 籍贯 | 贵州省纳雍县 |
| 现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| 原判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(2022)黔 0329 刑初 248 号 |
| 原判罪名 |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三年(刑期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止) |
| 交付执行日期 | 2023 年 3 月 15 日 |
| 调入监狱日期 | 2023 年 4 月 26 日 |
|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事实:
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10 月因欠产被扣 8.07 分;
* 2024 年 6 月 25 日因未严格履行值星岗位职责被扣 5 分。
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综上所述: 罪犯杨俊杰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杨俊杰提请假释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(公章)
2025 年 6 月 9 日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罪犯姓名 | 苏炜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98 年 4 月 22 日 |
| 民族 | 侗族 |
| 文化程度 | 专科 |
| 籍贯 | 贵州省余庆县 |
| 现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| 原判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(2023)黔 0329 刑初 10 号 |
| 原判罪名 |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(刑期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止) |
| 交付执行日期 | 2023 年 3 月 15 日 |
| 调入监狱日期 | 2023 年 4 月 26 日 |
|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事实:
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09 月因欠产被扣 15.21 分;
* 2023 年 12 月因欠产被扣 4.2 分;
* 2024 年 4 月 11 日因未履行值星岗位职责被扣 8 分。
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综上所述: 罪犯苏炜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苏炜提请假释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(公章)
2025 年 6 月 9 日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罪犯姓名 | 陈俊勇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98 年 1 月 1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初中 |
| 籍贯 | 福建省龙海市 |
| 现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| 原判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(2023)黔 0303 刑初 114 号 |
| 原判罪名 | 开设赌场罪 |
| 原判刑期 | 二年六个月(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止) |
| 原判罚金 | 人民币 30000 元 |
| 没收违法所得 | 人民币 100000 元 |
| 二审法院及案号 |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3)黔 03 刑终 321 号 |
| 二审裁定 | 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 |
| 交付执行日期 | 2023 年 8 月 23 日 |
| 调入监狱日期 | 2023 年 9 月 26 日 |
|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事实:
罪犯信息
| 姓名 | 令狐克林 |
| :--- | :---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2001 年 12 月 19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小学 |
| 籍贯 | 贵州省桐梓县 |
| 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刑事判决情况
| 判决时间 | 2023 年 7 月 21 日 |
| :--- | :--- |
| 作出机关 |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|
| 案号 | (2023)黔 0322 刑初 153 号 |
| 罪名 | 诈骗罪、偷越国境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(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3 日止) |
| 交付执行 | 2023 年 8 月 25 日 |
| 调入监狱 | 2023 年 9 月 26 日(从贵州省黔北监狱调入) |
| 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
1. 认罪悔罪方面: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罚金人民币 25000 元(已全部缴纳);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4600 元(已全部缴纳)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-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:获 1 个表扬
-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:获 1 个表扬
- 合计:共 2 个表扬
扣分及违规情况
| 时间 | 原因 | 扣分值 |
| :--- | :--- | :--- |
| 2023 年 12 月 | 欠产 | 3.69 分 |
审查意见与建议
-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同意假释。
- 综合评估: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-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- 建议:对罪犯令狐克林提请假释。
裁定请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落款
- 单位:(公章)
- 日期: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
| 姓名 | 刘斯佳 |
| :--- | :---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87 年 10 月 11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本科 |
| 籍贯 | 贵州省大方县 |
| 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刑事判决情况
| 判决时间 | 2023 年 5 月 25 日(一审) |
| :--- | :--- |
| 作出机关 |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|
| 案号 | (2023)黔 0521 刑初 37 号 |
| 罪名 | 聚众斗殴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|
| 二审情况 | 2023 年 8 月 3 日,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05 刑终 213 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 |
| 交付执行 | 2023 年 8 月 24 日 |
| 调入监狱 | 2023 年 8 月 24 日(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看守所调入) |
| 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
1. 认罪悔罪方面:认真反思违法行为,剖析犯罪原因,积极改造,重树“三观”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严格遵守监规纪律,入监以来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积极参加思想、政治、文化、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所有考试均合格,并在狱内改造报上投稿一次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认真参加劳动,完成劳动任务,树立吃苦耐劳、节约勤俭品格,提高身体素质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无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-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:获 1 个表扬
-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:获 1 个表扬
- 合计:共 2 个表扬
审查意见与建议
-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同意假释。
- 综合评估: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-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- 建议:对罪犯刘斯佳提请假释。
裁定请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落款
- 单位:(公章)
- 日期: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
| 姓名 | 潘仁君 |
| :--- | :---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80 年 4 月 24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初中 |
| 籍贯 | 贵州省施秉县 |
| 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刑事判决情况
| 判决时间 | 2023 年 7 月 14 日(一审) |
| :--- | :--- |
| 作出机关 |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|
| 案号 | (2023)黔 2625 刑初 99 号 |
| 罪名 | 滥伐林木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|
| 二审情况 | 2023 年 9 月 26 日,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26 刑终 221 号刑事判决,维持原判第三项、第四项,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 |
| 刑期起止 | 2023 年 1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止 |
| 交付执行 | 2023 年 10 月 23 日 |
| 调入监狱 | 2023 年 12 月 7 日(从贵州省黔东南监狱调入) |
| 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
1. 认罪悔罪方面: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(已全部缴纳)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-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6 月:获 1 个表扬
-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:获 1 个表扬
- 合计:共 2 个表扬
审查意见与建议
-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同意假释。
- 综合评估: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-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- 建议:对罪犯潘仁君提请假释。
裁定请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落款
- 单位:(公章)
- 日期: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
| 姓名 | 曾湖贵 |
| :--- | :---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2003 年 6 月 9 日 |
| 民族 | 苗族 |
| 文化程度 | 初中 |
| 籍贯 | 贵州省赫章县 |
| 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刑事判决情况
| 判决时间 | 2023 年 4 月 26 日(一审) |
| :--- | :--- |
| 作出机关 |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|
| 案号 | (2022)黔 0527 刑初 455 号 |
| 罪名 | 聚众斗殴罪 |
| 原判刑期 |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|
| 二审情况 | 2023 年 7 月 5 日,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05 刑终 197 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 |
| 刑期起止 |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止 |
| 交付执行 | 2023 年 8 月 23 日 |
| 调入监狱 | 2023 年 8 月 23 日(从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看守所调入) |
| 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
1. 认罪悔罪方面: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无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-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:获 1 个表扬
-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:获 1 个表扬
- 合计:共 2 个表扬
审查意见与建议
-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同意假释。
- 综合评估: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-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- 建议:对罪犯曾湖贵提请假释。
裁定请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落款
- 单位:(公章)
- 日期: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
| 姓名 | 韦汝泉 |
| :--- | :--- |
| 性别 | 男 |
| 出生日期 | 1965 年 1 月 21 日 |
| 民族 | 汉族 |
| 文化程度 | 本科 |
| 籍贯 | 贵州省贵阳市 |
| 服刑地点 | 贵州省福泉监狱 |
刑事判决情况
| 判决时间 | 2023 年 5 月 30 日(一审) |
| :--- | :--- |
| 作出机关 |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|
| 案号 | (2022)黔 2633 刑初 137 号 |
| 罪名 |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违法发放贷款罪 |
| 原判情况 |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120000 元;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220000 元。 |
| 二审情况 | 未提及上诉或二审,直接执行(注:原文提及“该犯及其同案不服,提出上诉”,但后续未列二审结果,此处按原文事实整理) |
| 刑期起止 |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止 |
| 交付执行 | 2023 年 7 月 17 日 |
| 调入监狱 | 2023 年 8 月 31 日(从贵州省凯里监狱调入) |
| 刑期变动 | 无 |
服刑改造表现
1. 认罪悔罪方面: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(原文未展开,根据模板推断为: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)
3. 教育改造方面:(原文未展开,根据模板推断为: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)
4. 劳动改造方面:(原文未展开,根据模板推断为: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)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对被告人韦汝泉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163034 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(原文未展开,根据模板推断为:无具体数据,暂不列入)
审查意见与建议
-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同意假释。
- 综合评估: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-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- 建议:对罪犯韦汝泉提请假释。
裁定请求
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落款
- 单位:(公章)
- 日期: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刘昌玮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81 年 3 月 16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高中
* 籍贯: 贵州省平塘县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判决及执行情况:
* 一审判决: 2020 年 7 月 28 日,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作出(2020)黔 2723 刑初 16 号刑事判决,认定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。
* 二审裁定: 2020 年 10 月 9 日,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0)黔 27 刑终 123 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* 交付执行: 2020 年 11 月 5 日交付执行,同日从贵州省贵定县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。
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
* 减刑裁定: 2023 年 12 月 27 日,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27 刑更 2134 号刑事裁定,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* 现刑期: 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止。
悔改表现事实:
| 序号 | 方面 | 具体表现 |
|---|---|---|
| 1 | 认罪悔罪方面 |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 |
| 2 |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|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 |
| 3 | 教育改造方面 |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 |
| 4 | 劳动改造方面 | 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 |
| 5 |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| 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(已全部缴纳);法院执行情况:全部履行。 |
| 6 | 考核奖励情况 | 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获 1 个表扬;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获表扬和物质奖励 1 次;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获表扬和物质奖励 1 次;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获 1 个表扬; 共计:4 个表扬、2 个物质奖励。 |
审查意见及结论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刘昌玮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
建议: 建议对罪犯刘昌玮提请假释。
提请裁定: 特提请裁定。
致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施俊勇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99 年 10 月 19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专科
* 籍贯: 云南省曲靖市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判决及执行情况:
* 一审判决: 2023 年 6 月 27 日,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0303 刑初 33 号刑事判决,认定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100 元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* 二审裁定: 2023 年 8 月 31 日,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03 刑终 388 号刑事裁定,准许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郭艳丽撤回上诉。
* 刑期: 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止。
* 交付执行: 2023 年 9 月 25 日交付执行,2023 年 11 月 2 日从贵州省忠庄监狱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。
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
* 变动情况: 无。
悔改表现事实:
| 序号 | 方面 | 具体表现 |
|---|---|---|
| 1 | 认罪悔罪方面 |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 |
| 2 |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|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 |
| 3 | 教育改造方面 |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 |
| 4 | 劳动改造方面 | 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 |
| 5 |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| 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 (已全部缴纳); 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100 元 (已全部缴纳)。 |
| 6 | 考核奖励情况 |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获 1 个表扬;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获 1 个表扬; 共计:2 个表扬。 |
审查意见及结论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施俊勇在服刑改造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
建议: 建议对罪犯施俊勇提请假释。
提请裁定: 特提请裁定。
致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曾金龙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86 年 7 月 14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初中
* 籍贯: 福建省漳平市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判决及执行情况:
* 一审判决: 2023 年 5 月 30 日,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0525 刑初 99 号刑事判决,认定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。
* 二审裁定: 2023 年 7 月 18 日,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黔 05 刑终 225 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* 刑期: 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8 日止。
* 交付执行: 2023 年 8 月 23 日交付执行,同日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看守所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。
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
* 变动情况: 无。
悔改表现事实:
| 序号 | 方面 | 具体表现 |
|---|---|---|
| 1 | 认罪悔罪方面 |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 |
| 2 |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|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 |
| 3 | 教育改造方面 |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 |
| 4 | 劳动改造方面 | 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 |
| 5 |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| 罚金人民币 9000 元 (已全部缴纳)。 |
| 6 | 考核奖励情况 |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获 1 个表扬;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获 1 个表扬; 共计:2 个表扬。 |
审查意见及结论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曾金龙在服刑改造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
建议: 建议对罪犯曾金龙提请假释。
提请裁定: 特提请裁定。
致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张赛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95 年 12 月 1 日
* 民族: 彝族
* 文化程度: 中专
* 籍贯: 贵州省黔西市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判决及执行情况:
* 一审判决: 2022 年 9 月 26 日,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作出(2022)黔 0581 刑初 314 号刑事判决。
* 认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* 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*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。
*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。
* 刑期: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4 日止。
* 交付执行: 2022 年 11 月 16 日交付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。
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
* 变动情况: 无。
悔改表现事实:
| 序号 | 方面 | 具体表现 |
|---|---|---|
| 1 | 认罪悔罪方面 |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 |
| 2 |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|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 |
| 3 | 教育改造方面 |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 |
| 4 | 劳动改造方面 | 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 |
| 5 |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| 罚金人民币 13000 元 (已全部缴纳);法院执行情况:全部履行。 |
| 6 | 考核奖励情况 |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获 1 个表扬;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获 1 个表扬;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获 1 个表扬; 共计:3 个表扬。 |
审查意见及结论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张赛在服刑改造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法律依据: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
*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
建议: 建议对罪犯张赛提请假释。
提请裁定: 特提请裁定。
致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许虎军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90 年 10 月 6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小学
* 籍贯: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原判情况:
* 判决时间: 2022 年 12 月 21 日
* 判决法院: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
* 案号: (2022)黔 0502 刑初 812 号
* 罪名: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
* 原判刑期: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
* 刑期起止: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止
* 财产刑执行: 违法所得人民币 10000 元已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
* 交付执行时间: 2023 年 2 月 21 日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
* 刑期变动情况: 无
服刑改造表现:
1. 认罪悔罪方面: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 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 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 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(已全部缴纳);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0000 元(已全部缴纳)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* 2023 年 2 月至 2023 年 10 月:获 1 个表扬
*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
*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:获 1 个表扬
* 合计: 2 个表扬、1 个物质奖励
7. 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4 年 1 月:因未完成劳动定额任务被扣 4.46 分
审查意见与建议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许虎军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*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* 建议: 建议对罪犯许虎军提请假释。
* 致送单位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* 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张维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90 年 10 月 6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小学
* 籍贯: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原判情况:
* 判决时间: 2022 年 12 月 8 日
* 判决法院: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
* 案号: (2022)黔 05 刑终 361 号
* 裁定结果: 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* 刑期起止: 2021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止
* 交付执行时间: 2023 年 1 月 16 日交付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
* 刑期变动情况: 无
服刑改造表现:
1. 认罪悔罪方面: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 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 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 无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*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8 月:获 1 个表扬
*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
* 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:获 1 个表扬
* 合计: 2 个表扬、1 个物质奖励
7. 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11 月 30 日: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扣分 0.52 分
审查意见与建议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张维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*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* 建议: 建议对罪犯张维提请假释。
* 致送单位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* 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徐辉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85 年 10 月 25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初中
* 籍贯: 贵州省黔西市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原判情况:
* 判决时间: 2023 年 3 月 16 日
* 判决法院: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
* 案号: (2023)黔 0581 刑初 19 号
* 罪名: 强制猥亵罪
* 原判刑期: 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
* 刑期起止: 2022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止
* 交付执行时间: 2023 年 4 月 17 日交付执行,同日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看守所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
* 刑期变动情况: 无
服刑改造表现:
1. 认罪悔罪方面: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 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 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 无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*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
*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:获 1 个表扬
*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:获 1 个表扬
* 合计: 2 个表扬、1 个物质奖励
7. 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8 月 31 日: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扣分 3.01 分
审查意见与建议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徐辉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*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* 建议: 建议对罪犯徐辉提请假释。
* 致送单位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* 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李小华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98 年 4 月 23 日
* 民族: 苗族
* 文化程度: 初中
* 籍贯: 贵州省纳雍县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原判情况:
* 判决时间: 2022 年 7 月 1 日
* 判决法院: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
* 案号: (2022)黔 0525 刑初 64 号
* 罪名:
1. 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(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)
2. 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(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)
* 执行刑期: 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
* 刑期起止: 2022 年 8 月 24 日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(注:原文未明确具体刑期起止,仅提及调入时间,此处按原文整理)
* 交付执行时间: 2022 年 8 月 24 日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
* 刑期变动情况: 无
服刑改造表现:
1. 认罪悔罪方面: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 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 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 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(已全部缴纳)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*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4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
*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
*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:获 1 个表扬
*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:获 1 个表扬
* 合计: 2 个表扬、2 个物质奖励
7. 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01 月:因未完成劳动定额被扣 19.17 分
* 2023 年 08 月:因未完成劳动定额被扣 3.8 分
审查意见与建议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李小华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*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* 建议: 建议对罪犯李小华提请假释。
* 致送单位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* 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罪犯信息:
* 姓名: 王涛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2000 年 5 月 10 日
* 民族: 汉族
* 文化程度: 初中
* 籍贯: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
* 现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原判情况:
* 判决时间: 2023 年 7 月 24 日
* 判决法院: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
* 案号: (2023)黔 0502 刑初 386 号
* 罪名: 协助组织卖淫罪
* 原判刑期: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0.491 万元
* 刑期起止: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止
* 交付执行时间: 2023 年 8 月 24 日交付执行,同日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调入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
* 刑期变动情况: 无
服刑改造表现:
1. 认罪悔罪方面: 能服从法院判决,认罪悔罪。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 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3. 教育改造方面: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4. 劳动改造方面: 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 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(已全部缴纳);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4910 元(已全部缴纳,法院执行情况:全部履行)。
6. 考核奖励情况:
*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
*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10 月:获 1 个表扬
* 合计: 1 个表扬、1 个物质奖励
7. 扣分及违规情况:
* 2023 年 12 月 31 日: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扣分 11.13 分
审查意见与建议:
*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 同意假释。
* 综合评估: 罪犯王涛在服刑改造期间,能认真遵守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,确有悔改表现。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,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。
*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。
* 建议: 建议对罪犯王涛提请假释。
* 致送单位: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
* 日期: 2025 年 6 月 9 日
| 附件编号 | 文件名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附件 1 | W020250627381070280892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2 | W020250627381070334123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3 | W020250627381070390079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4 | W020250627381070432584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5 | W020250627381070499603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6 | W020250627381070531514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7 | W020250627381070588857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8 | W020250627381070626683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9 | W020250627381070685203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10 | W020250627381070737358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11 | W020250627381070781396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12 | W020250627381070845502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13 | W020250627381070898134_ORIGIN.png | 监 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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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件 15 | W020250627381070987838_ORIGIN.png | 监 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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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附件 18 | W020250627381071145312_ORIGIN.png | 监 贵 |
| 附件 19 | W020250627381071191874_ORIGIN.png | 监 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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