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海安监狱-2025-04-29-朱斌提请减刑建议书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9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
提请减刑建议书

附件 1: P020251112438189718769.pdf


一、罪犯基本信息

项目 内容
姓名 朱斌
性别
出生日期 1976 年 11 月 16 日
民族 汉族
文化程度 小学
籍贯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
现服刑地点 贵州省海安监狱

二、判决及执行情况

1. 一审判决情况
* 作出机关: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
* 案号:(2021)黔 05 刑初 59 号
* 判决日期:2022 年 6 月 22 日
* 判决内容
* 认定朱斌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
* 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* 决定执行: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* 后续程序:该犯不服,提出上诉。

2. 二审裁定情况
* 作出机关: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
* 案号:(2022)黔刑终 214 号
* 裁定日期:2022 年 12 月 29 日
* 裁定内容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3. 死刑考验期
* 起止时间:2023 年 2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止。

4. 交付执行
* 交付日期:2023 年 3 月 17 日
* 交付机关:贵州省海安监狱
* 执行刑期变动情况:无。


三、减刑建议依据

1. 减刑事实
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具体表现如下:

序号 方面 具体情况
认罪悔罪方面 罪犯朱斌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服刑期间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教育改造方面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劳动改造方面 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
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罚金 20000 元,附带民事赔偿 100000 元,责令退赔 88793 元。
(法院执行情况:本案共执行到位 51019.54 元,现已终结执行程序)。
考核奖励情况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11 月获 1 个表扬;
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获 1 个表扬;
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获 1 个表扬;
共计获得 3 个表扬
- 违规及扣分情况 无。

2. 从严情形
*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。


四、提请减刑意见

综上所述,罪犯朱斌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朱斌提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,特提请裁定。


五、落款信息

信息来源:http://jyglj.guizhou.gov.cn/ha/zwgk/xxgkml/ywgk/202511/t20251112_889368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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