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海安监狱-2025-04-29-吴文俊提请减刑建议书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9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
提请减刑建议书

附件:P020251112434809635084.pdf
文件编号:(2025) 黔海狱死缓、无期减字第 2 号
罪犯姓名:吴文俊
性别:男
出生日期:1996 年 1 月 9 日
民族:汉族
文化程度:初中
籍贯: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
现服刑地点贵州省海安监狱


一、判决情况

  1. 一审判决
    - 作出时间:2022 年 8 月 9 日
    - 作出机关: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
    - 案号:(2022) 黔 02 刑初 22 号
    - 判决内容

    • 认定吴文俊犯抢劫罪
    • 判处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
    •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
    •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
    • 共同民事赔偿人民币 50,000.00 元
    • 共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24,700.00 元
  2. 二审裁定
    - 作出时间:2022 年 12 月 22 日
    - 作出机关: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
    - 案号:(2022) 黔刑终 241 号
    - 裁定内容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
  3. 死刑考验期
    - 起始时间:2023 年 2 月 2 日
    - 终止时间:2025 年 2 月 1 日

  4. 判决执行交付
    - 交付时间:2023 年 3 月 20 日
    - 交付机关:贵州省海安监狱


二、服刑期间表现

(一)刑期变动情况

(二)减刑依据事实

  1. 认罪悔罪方面
    - 罪犯吴文俊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  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
    - 罪犯吴文俊在服刑期间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
  3. 教育改造方面
    -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
  4. 劳动改造方面
    - 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

  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
    | 项目 | 金额/内容 | 执行情况 |
    |------|-----------|----------|
    | 共同民事赔偿 | 人民币 50,000.00 元 | 已全部履行完毕 |
    | 共同追缴违法所得 | 人民币 24,700.00 元 | 已全部履行完毕 |
    |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| 执行到位 924.7 元 | 现已终结执行 |

  6. 考核奖励情况
    -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11 月:获 1 个表扬
    -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:获 1 个表扬
    -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:获 1 个表扬
    - 累计表扬次数:3 个

  7. 违规及扣分情况
    - 无

  8. 从严情形
    - 抢劫罪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


三、提请减刑意见

综上所述,罪犯吴文俊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吴文俊提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,特提请裁定。


此致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

(公章)
2025 年 4 月 29 日

信息来源:http://jyglj.guizhou.gov.cn/ha/zwgk/xxgkml/ywgk/202511/t20251112_8893680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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