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2025〕粤狱刑暂字第 173 号
罪犯基本情况:
* 姓名:植景坤
* 性别:男
* 出生日期:1974 年 7 月 31 日
* 民族:汉族
* 原住址: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三路南约大街南一巷 21 号
判决情况:
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、职务侵占罪,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判处:
1. 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;
2.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刑期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34 年 9 月 5 日止。
服刑情况:
现于广东省武江监狱服刑。
病情及提请情况:
因患鼻咽未分化型非角化癌(T4N2Mx),病情告危。广东省武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决定依据: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、第七条之规定。
决定结果:
本局认为罪犯植景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。
决定日期:
2025 年 9 月 29 日
信息来源:http://wjjy.gd.gov.cn/xxgk/gsgg/xfzxgs/content/post_478342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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