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5】粤狱刑暂字第 142 号
罪犯基本情况:
张庆雄,男,1964 年 8 月 10 日出生,汉族。
原住址: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张黄镇新南街 89 号三楼。
犯罪及刑罚情况:
1. 因犯拐卖妇女罪,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0 万元。
2. 又因犯拐卖妇女罪,经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判处有期徒刑 6 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。
3. 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8 年,并处罚金 3 万元,没收个人财产 10 万元。
4. 刑期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止。
5. 现服刑于广东省武江监狱。
患病情况:
罪犯现患以下疾病并告病危:
1. 肝 S5/S6 段中分化肝细胞癌术后 cNLC I b 期;
2. 脓毒症;
3. 大叶性肺炎;
4. 不完全性肠梗阻;
5. 病毒性肝炎(乙型)慢性轻度;
6. 高血压病 2 级很高危组左心室肥厚;
7. 全身多发动脉粥样硬化;
8. 多发腔隙性脑梗死脑萎缩;
9. 甲状腺左侧叶结节(CTI-RADS 分级:3 级);
10. 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;
11. 两肺肺大疱;
12. 胆囊切除术后;
13. 双目失明。
决定事项:
广东省武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之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张庆雄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 2025 年 8 月 7 日起予监外执行。
落款信息:
- 决定日期: 2025 年 8 月 日
-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- 发: 广东省武江监狱
- 抄送:
-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
-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-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
-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司法局
-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公安局
信息来源:http://wjjy.gd.gov.cn/xxgk/gsgg/xfzxgs/content/post_475764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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