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监狱等 6 个监管单位移送的王威等 8 名罪犯建议减刑、假释案件予以审理裁定,上述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罪犯本人。现将减刑、假释裁定结果及提请减刑、假释建议书予以公告。
| 序号 | 姓名 | 罪名 | 原判刑期 | 现刑期 | 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 | 法院裁定结果 | 提请机关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王威 | 受贿罪 | 8 年 6 个月 | 8 年 6 个月 | 6 个表扬奖励 6 个物质奖励 |
减刑 6 个月 | 北京市监狱 |
| 2 | 王江 | 故意伤害罪 | 4 年 8 个月 | 4 年 8 个月 | 4 个表扬奖励 5 个物质奖励 |
减刑 5 个月 | 良乡监狱 |
| 3 | 韦方 | 职务侵占罪 | 6 年 | 6 年 | 4 个表扬奖励 5 个物质奖励 |
假释 | 良乡监狱 |
| 4 | 高传峰 |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| 6 年 | 6 年 | 2 个物质奖励 5 个表扬奖励 |
假释 | 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|
| 5 | 张寅 | 放火罪、盗窃罪 | 15 年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|
15 年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|
8 个表扬奖励 6 个物质奖励 |
减刑 5 个月 | 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|
| 6 | 李浩 | 故意杀人罪 | 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| 18 年 10 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|
12 个表扬奖励 5 个物质奖励 |
减刑 6 个月 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|
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|
| 7 | 张佳 | 贩卖毒品罪 | 7 年 6 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|
7 年 6 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|
5 个表扬奖励 7 个物质奖励 |
减刑 7 个月 | 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|
| 8 | 崔建臣 | 故意杀人罪 | 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| 15 年 8 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|
9 个表扬奖励 5 个物质奖励 |
减刑 5 个月 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|
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|
罪犯王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,刑期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7 日止。
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;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6 个表扬奖励,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王威减刑六个月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监狱
2025 年 8 月 27 日
罪犯王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8 个月。刑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止。
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;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4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,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王江予以减刑五个月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良乡监狱
2025 年 8 月 15 日
罪犯韦方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。刑期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止。
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;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4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,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韦方予以假释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良乡监狱
2025 年 8 月 15 日
罪犯高传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刑期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4 日止。服刑期间刑期无变动。
该犯确有悔改表现,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一条、第八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高传峰予以假释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
2025 年 5 月 14 日
罪犯张寅因犯放火罪、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刑期自 2017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32 年 1 月 28 日止。
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;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8 个表扬奖励和 6 个物质奖励,该犯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,已执行完毕;该犯被判处民事赔偿九万五千五百三十六元,已履行完毕;对被害人亲属继续赔偿金人民币二十万元,被害人亲属对罪犯张寅表示谅解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该犯服刑期间未受到过警告、记过、禁闭处罚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张寅减刑五个月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
2025 年 6 月 11 日
罪犯李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刑期自 2011 年 8 月 15 日起。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4 次。减刑后刑期自 2014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11 日止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;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12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;该犯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,被害人家属对该犯表示谅解,该犯无财产性判项;该犯服刑期间未受到过警告、记过、禁闭处罚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李浩减刑六个月,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
2025 年 5 月 9 日
罪犯张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刑期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止。
该犯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。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5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,该犯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已执行完毕。该犯服刑期间未受到过警告、记过、禁闭处罚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张佳减刑七个月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
2025 年 7 月 10 日
罪犯崔建臣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刑期自 2009 年 3 月 18 日起。2011 年 7 月 11 日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,刑期自 2011 年 3 月 18 日起。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4 次,减刑后刑期自 2013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2 日止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。
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,具体事实如下:认罪悔罪;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;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9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,被判处民事赔偿人民币 541980 元,已全部履行完毕。
为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建议对罪犯崔建臣减刑五个月,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。特提请裁定。
此致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
2025 年 6 月 30 日
信息来源:https://jyj.beijing.gov.cn/ywgk/202510/t20251009_4218213.html
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!
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,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
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,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!
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
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!
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,服刑人员,刑释人员之家,监所信息导航|jykss.com Rights Reserved.
分享:
支付宝
微信
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