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) 福泉监狱死缓、无期减字第 6 号
罪犯基本情况:
* 姓名: 罗坤
* 性别: 男
* 出生日期: 1998 年 9 月 21 日
* 民族: 彝族
* 文化程度: 初中
* 籍贯: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
* 服刑地点: 贵州省福泉监狱
案件审理经过:
1. 一审判决: 2021 年 9 月 13 日,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1)黔 05 刑初 15 号刑事判决,认定罗坤犯运输毒品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该犯不服,提出上诉。
2. 二审裁定: 2022 年 6 月 30 日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1)黔刑终 369 号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该裁定为终身裁定,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罗坤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3. 执行交付: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交付贵州省福泉监狱执行。
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:
* 无。
减刑事实依据:
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,具体事实如下:
| 序号 | 方面 | 具体情况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认罪悔罪方面 | 罪犯罗坤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 |
| 二 |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| 罪犯罗坤在服刑期间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 |
| 三 | 教育改造方面 |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该犯在服刑期间有一次违规被警告处罚,后期经干警教育引导,能认识自身错误,并积极改造。 |
| 四 | 劳动改造方面 | 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。 |
| 五 |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| 没收个人财产未履行。 |
| 六 | 考核奖励情况 |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不予奖励;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获物质奖励 1 次。共计获得 1 个物质奖励、1 个不予奖励。 |
违规及处罚情况:
* 扣分及违规情况: 2023 年 7 月 11 日因自伤自残行为被记警告处分并扣 100 分。
* 从严情形: 被警告 1 次行政处罚。
检察机关审查意见:
经审查,我院认为:罪犯罗坤符合提请减刑条件。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,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。
综上所述:
罪犯罗坤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减刑建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,建议对罪犯罗坤提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。特提请裁定。
致送单位: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
落款:
(公章)
2024 年 12 月 6 日
信息来源:http://jyglj.guizhou.gov.cn/fq/zwgk/xxgkml/ywgk/202412/t20241206_8631101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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