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海安监狱-2024-10-10-2024年第四批无期死缓提请减刑建议书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9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
提请减刑建议书

(2024) 黔海狱死缓、无期减字第 6 号

一、罪犯基本信息

姓名 张德青
性别
出生日期 1991 年 2 月 25 日
民族 汉族
文化程度 小学
籍贯 陕西省安康市
服刑地点 贵州省海安监狱

二、判决及执行情况

三、减刑事实依据

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,具体事实如下:

1. 认罪悔罪方面

罪犯张德青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

罪犯张德青在服刑期间,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
3. 教育改造方面

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
4. 劳动改造方面

能积极参加劳动,按时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好。

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

6. 考核奖励情况

时间段 奖励情况
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 获 1 个表扬
2023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 获 1 个表扬
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 获 1 个表扬
合计 3 个表扬

7. 扣分及违规情况

无。

8. 从严情形

该犯系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。

四、检察机关审查意见

经审查,我院认为:罪犯张德青符合提请减刑条件。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,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。

五、建议

综上所述,罪犯张德青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,建议对罪犯张德青提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。特提请裁定。

此致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


(公章)

2024 年 10 月 10 日

信息来源:http://jyglj.guizhou.gov.cn/ha/zwgk/xxgkml/ywgk/202502/t20250205_867201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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