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海安监狱-2024-10-10-2024年第三批无期死缓提请减刑建议书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9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
提请减刑建议书

(2024) 黔海狱死缓、无期减字第 5 号

一、罪犯基本信息

二、判决及核准情况

  1. 一审判决:2022 年 3 月 1 日,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2)黔 02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,认定赵音贤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  2. 核准裁定:2022 年 6 月 27 日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(2022) 黔刑核 75236109 号刑事裁定,核准原判。
  3. 死刑考验期: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止。
  4. 交付执行: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交付贵州省海安监狱执行。

三、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

四、减刑事实依据

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,具体事实如下:

方面 具体情况
认罪悔罪方面 罪犯赵音贤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罪犯赵音贤在服刑期间,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教育改造方面 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劳动改造方面 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无。

五、考核奖励及违规情况

1. 考核奖励情况

2. 扣分及违规情况

3. 从严情形

六、检察机关审查意见

经审查,我院认为:罪犯赵音贤符合提请减刑条件。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,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。

七、提请减刑建议

综上所述,罪犯赵音贤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,建议对罪犯赵音贤提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。特提请裁定。

八、落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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