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海安监狱-2024-10-10-2024年第二批无期死缓提请减刑建议书

作者:逃之夭夭 时间:2026-03-29 分类:减刑假释文件

提请减刑建议书

(2024) 黔海狱死缓、无期减字第 4 号

一、罪犯基本信息

姓名 刘军
性别
出生日期 1986 年 4 月 4 日
民族 汉族
文化程度 专科
籍贯 贵州省兴仁市
现服刑地点 贵州省海安监狱

二、判决及执行情况

三、减刑事实依据

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,具体事实如下:

  1. 认罪悔罪方面:罪犯刘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  2.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:罪犯刘军在服刑期间,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,服从管教。
  3. 教育改造方面:能接受教育改造,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,“三课”学习成绩合格。
  4. 劳动改造方面:能积极参加劳动,基本完成劳动任务,表现较好。
  5.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:无。
  6. 考核奖励情况
    •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:获物质奖励 1 次。
    •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:获 1 个表扬。
    • 合计:1 个表扬、1 个物质奖励。
  7. 扣分及违规情况:2023 年 1 月、2 月未完成劳动定额被扣劳动改造分 8.35 分。
  8. 从严情形:强奸罪被判处死缓。

四、检察机关审查意见

经审查,我院认为:罪犯刘军符合提请减刑条件。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,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。

五、结论与建议

综上所述,罪犯刘军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,建议对罪犯刘军提请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。特提请裁定。

此致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


(公章)

2024 年 10 月 10 日

信息来源:http://jyglj.guizhou.gov.cn/ha/zwgk/xxgkml/ywgk/202502/t20250205_867201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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